一、问题的提出 录音在诉讼中是高频使用的证据形态:债权纠纷里一方偷偷录下的”对方承认欠款”、劳动争议里员工录下的”主管威胁辞退”、刑事案件里同案犯或当事人自己录下的”对方认罪”。但”录下来了”不等于”能进法庭”。录音能否被采纳,取决于两条线:证据能力(能不能用)和证明力(用了能证
更多核心结论 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第十条明确禁止保险公司”拒绝或者拖延承保”,第十三条禁止强制搭售商业险,第三十六条规定了5至30万元的罚款。但保险公司通过”仅部分网点销售+每日少量预约号+唯一免预约网点设在限摩区域”的组合手段,实质效果等同于拒保,而现行法律对”拖延”没有量化认定标准,处罚金额对年保费2710亿的市
更多摘要:本文以一个”母亲在离婚诉讼前夕与邻居通谋、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转移至其亲属处藏匿并谎报被盗”的假想案例为对象,依次分析三个问题:(一)行为的罪名认定,即拐骗儿童罪(《刑法》第262条)与拐卖儿童罪(第240条)的区分,并专门检讨法释〔2016〕28号第1条”偷盗婴幼儿”拟制条款是否启动;(二)作为共同监护人的母亲能否成为拐骗儿童罪的适格主体,本文
更多摘要:本文以金店销售员张三赔付丢失金项链8000元、嗣后该项链被发现并未灭失的案例为分析对象,考察在财物价值随市场波动的情形下,赔偿给付的返还范围应如何确定。本文主张:返还范围的确定应以”赔付原因是否自始不存在”为判断基准,而非以”物在发现时的市价”为准。据此,无论项链嗣后涨至15000元或跌至4000元,金店均负有全额返还8000元的义务。本文并指
更多摘要 “虐待动物索财”是近年来在社交网络中出现的一类行为:行为人虐待自己购买的小动物,通过网络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虐待视频,并以”支付费用即停止虐待并放生”为条件索取财物,收到款项后确实履行承诺。本文以一个假设案例为分析对象,依次考察该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(《刑法》第274条)、诈骗罪(第266条)、刑事寻衅滋事罪(第293条)以及治安处罚意义上的寻
更多摘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84条(紧急救助免责,俗称”好人条款”)与第182条(紧急避险)同属总则编中免除或减轻民事责任的制度。两项制度在立法目的上都鼓励紧急状态下的积极行为,但在损害承受主体、免责程度、必要限度要件和补偿机制上存在明显差异。本文以条文原文为依据,结合两个假设案例(自然原因引起险情下的避险行为致损、紧急状态下使用他人财产致损),比较两项制度的规范结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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